根据教育部和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的相关规定,经我院审核,现将符合退学条件的龚奇等20名学生信息予以公示(见附件),公示期为5天(2025年10月10日至14日)。如有异议,请学生本人在公示期内与江苏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李老师联系(工作日联系电话:13812328745)。
经公示无异议的,我院将提交校学籍委员会研究批准后在教育部学信网上作退学标注。已标注退学的学生不能申请复学。
本公示视为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。
附件:
退学学生信息.pdf
江苏海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002025年10月10日0000